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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BMono TTF 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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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wHBMono TTF 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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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dt1023.sayya.org/fonts/cwHBMono.ttf.bz2

這是 cwTeX 粗黑體的等寬字字型,主要是給一些無法分別指定中英文字型的 terminal 或應用軟體使用(如,寫程式碼或 XeLaTeX 排版)。

以往的  cwttf,使用字寬較窄的做法(其實字高是和一般字型相同),目前這個字型是依一般字型的尺寸,也就是說不會有小一號的情形。

License 為 GNU GPL v2 或以後的版本。

其中英文字母取材自  Dustin Norlander 的 Dustismo 字型,並予以加粗及做等寬處理後取代原 cwTeXHeiBold 的英數字。他的 license 也是 GNU GPL v2 或以後的版本。

以下是執行 vte -f  'cwHBMono 16' 的抓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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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lin
2 cwHBMono TTF v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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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漂亮,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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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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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code 特殊符號及俄歐文字元尚未處理,希望下一個版本有空把他弄好。目前只有一般英數字及 Big-5 範圍的繁體中文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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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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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Dustin 的字型可以在 CLE 下載(原網站目前已經不通):

 http://cle.linux.org.tw/fonts/dustin/

這些字型的長像請參考:

 http://www.dafont.com/cheapskate-fonts.d358

coolcd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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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謝果正前輩的整合!

我嘗試用 cwHBMono 來顯示 mlterm 中英文(我知道 mlterm 中英文可用不同字型,這麼做只是為了測試,因為有些 terminal 不能分別設中英文字型),發覺中文的部分很不錯,筆劃比文泉譯正黑好看,但英文的部份,似乎字距的部分還需要調整一下,不知這是否可由直接調每個英文字 glyph 的大水與左右位置來改善?原本是覺得需要 kerning,但仔細一想,好像不對,因為做了 kerning 好像就不是等寬字了?

coolcd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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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看 Open Font License 的東西,才發覺其實字型用 GPL 發行,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 GPL 有感染性的問題。

Various Licenses and Comments about Them
The GNU GPL can be used for fonts. However, note that it does not permit embedding the font in a document unless that document is also licensed under the GPL.

那麼該如何解決呢?

GPL FAQ
How does the GPL apply to fonts?

Font licensing is a complex issue which needs serious consideration. The following license exception is experimental but approved for general use. We welcome suggestions on this subject—please see this this explanatory essay and write to licensing@gnu.org.

To use this exception, add this text to the license notice of each file in the package (to the extent possible), at the end of the text that says the file is distributed under the GNU GPL:

As a special exception, if you create a document which uses this font, and embed this font or unaltered portions of this font into the document, this font does not by itself cause the resulting document to be covered by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This exception does not however invalidate any other reasons why the document might be covered by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f you modify this font, you may extend this exception to your version of the font, but you are not obligated to do so. If you do not wish to do so, delete this exception statement from your version.

根據 CLE FTP 上的說明 Readme-big5.cwttf

cwttf  眾字型是用 GPL 2,雖說明文字有註明可內嵌字型不影響文件授權,但正式授權文字 COPYING 內並沒有上面這段 exception 聲明,所以如果沒有修改授權的話,cwttf 只可以內嵌於 GPL 授權的文件。

 

 

Tetrale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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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字型,雖然內含字集少了點,但卻是敝人手上唯一一些像是『←→↑↓┌┬┐§°』字寬正確的字型。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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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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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真的很感謝果正前輩的整合!

我嘗試用 cwHBMono 來顯示 mlterm 中英文(我知道 mlterm 中英文可用不同字型,這麼做只是為了測試,因為有些 terminal 不能分別設中英文字型),發覺中文的部分很不錯,筆劃比文泉譯正黑好看,但英文的部份,似乎字距的部分還需要調整一下,不知這是否可由直接調每個英文字 glyph 的大水與左右位置來改善?原本是覺得需要 kerning,但仔細一想,好像不對,因為做了 kerning 好像就不是等寬字了?

是可以調整,但問題就是出在調整的標準在哪裡?這個字型本來就不是 mono 字型,因此強要他等寬的時候,只能將每個 glyph 置中。

當然如果能說些例子出來,我會試著調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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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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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剛剛在看 Open Font License 的東西,才發覺其實字型用 GPL 發行,會有很大的問題,主要是 GPL 有感染性的問題。

為什麼感染性會是個很大的問題呢?因為這就是作者所想要的效果呀!把 free/open 感染(延續)下去,這不正是 free/open 的精神嗎? 

還是說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 

 

根據 CLE FTP 上的說明 Readme-big5.cwttf

 

這段其實是不必要的,主要是為了理清誤解而設的。

cwttf  眾字型是用 GPL 2,雖說明文字有註明可內嵌字型不影響文件授權,但正式授權文字 COPYING 內並沒有上面這段 exception 聲明,所以如果沒有修改授權的話,cwttf 只可以內嵌於 GPL 授權的文件。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誤解。

1. 只要 release 裡頭的文件,都有授權的法律效果,不是一定要註明這個檔名是 license 或 COPING 或其他,這和檔名完全無關。如果你用字型編輯器打開這個字型,其實就寫在裡頭了。因為授權本身就是一個準契約,他沒有固定的形式。

2. 字型的 license 當然是針對字型而言,對文件毫無拘束力,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感染」到文件,這兩個是不同的[法律]作用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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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

很棒的字型,雖然內含字集少了點,但卻是敝人手上唯一一些像是『←→↑↓┌┬┐§°』字寬正確的字型。超推薦∼

其實有許多是不正確的。吐舌頭

像 § 該算半型還是全型就很頭疼了……,這些特殊符號我還沒有真正動手整理(很難搞 Orz)。

Tetralet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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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平心而論,數字實在看不慣... 像 2 就很像 z,或者拉高一點會比較好?而像是 5.5,用那個字型看就一整個怪,猛一看倒像是 5-5。

edite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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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

還有,平心而論,數字實在看不慣... 像 2 就很像 z。或者拉高一點會比較好?

那是故意這樣設計的, 據說,這種數字的設計在目前很紅。大笑

我比較會搞亂的是英文字母小寫的 o 和數字 0 常常分不清楚。
 

coolcd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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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為什麼感染性會是個很大的問題呢?因為這就是作者所想要的效果呀!把 free/open 感染(延續)下去,這不正是 free/open 的精神嗎? 

還是說你有什麼其他的看法?

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誤解。

1. 只要 release 裡頭的文件,都有授權的法律效果,不是一定要註明這個檔名是 license 或 COPING 或其他,這和檔名完全無關。如果你用字型編輯器打開這個字型,其實就寫在裡頭了。因為授權本身就是一個準契約,他沒有固定的形式。

2. 字型的 license 當然是針對字型而言,對文件毫無拘束力,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感染」到文件,這兩個是不同的[法律]作用標的。

我不確定自己對於之前自己引的段落的理解是否正確,我的重點在於:

cwttf 字型用的是 GPL 2,如果將 cwttf 字型「內嵌」在文件中,讓沒有安裝 cwttf 字型的人也可正常閱讀,那是否內嵌 cwttf 字型的文件就一定必須使用 GPL 2 或相容的授權釋出?如果我希望用 BSD, CDDL, 或其他不相容於 GPL 的授權釋出內嵌 cwttf 字型的文件呢?這是為什麼我說感染性是很大問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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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我不確定自己對於之前自己引的段落的理解是否正確,我的重點在於:

cwttf 字型用的是 GPL 2,如果將 cwttf 字型「內嵌」在文件中,讓沒有安裝 cwttf 字型的人也可正常閱讀,那是否內嵌 cwttf 字型的文件就一定必須使用 GPL 2 或相容的授權釋出?如果我希望用 BSD, CDDL, 或其他不相容於 GPL 的授權釋出內嵌 cwttf 字型的文件呢?這是為什麼我說感染性是很大問題的原因。

可以。要先理清的是,字型的授權是針對字型,文件的授權是針對文件,不會互相感染。例如你寫了一個軟體,軟體裡頭有一些圖檔,那麼,軟體本身的授權只是針對軟體本身,不及於裡頭的圖檔,縱使圖檔是嵌入程式碼內也是一樣,因為這兩個是不同的著作[法律]標的,互相不會有衍生物的問題。

所以,嵌入 GPL 字型的文件,你的文件可以使用任何你想要用的授權,包括商業封閉性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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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曾考慮過使用 DejaVu mono 的字型。但查了一下,DejaVu 源自於 Bitstream Vera 字型,使用 Bitstream Vera License,這個 license 和 GPL 是不相容的,所以作罷!

如果各位有找到和 GPL 相容的更好英數字型的話,請不吝提供,謝謝!
 

coolcd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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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其實,曾考慮過使用 DejaVu mono 的字型。但查了一下,DejaVu 源自於 Bitstream Vera 字型,使用 Bitstream Vera License,這個 license 和 GPL 是不相容的,所以作罷!

如果各位有找到和 GPL 相容的更好英數字型的話,請不吝提供,謝謝!
 

我覺得 Inconsolata 不錯

http://www.ghostscript.com/~raph/type/myfonts/inconsolata.html

Open Font License 不知相不相容 GPL…

coolcd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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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可以。要先理清的是,字型的授權是針對字型,文件的授權是針對文件,不會互相感染。例如你寫了一個軟體,軟體裡頭有一些圖檔,那麼,軟體本身的授權只是針對軟體本身,不及於裡頭的圖檔,縱使圖檔是嵌入程式碼內也是一樣,因為這兩個是不同的著作[法律]標的,互相不會有衍生物的問題。

所以,嵌入 GPL 字型的文件,你的文件可以使用任何你想要用的授權,包括商業封閉性的授權。

之前引的網址打錯了,修正如下:

coolcd

  • 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Fonts
  • http://www.gnu.org/licenses/gpl-faq.html#FontException

LGJ 前輩您的說法看起來也是很有道理,但我是認為如果完全沒問題的話,GPL FAQ 裡頭也不會列出那段實驗性的 Font Exception 吧!後來進一步閱讀,發覺寫那段 Font Exception 的作者是認為︰在內嵌字型時,在沒有安裝該字型的電腦閱讀文件,需要該字型,所以此時文件算是字型的衍生物。

http://www.fsf.org/blogs/licensing/20050425novalis

novalis
The situation we were considering was one where a font was embedded in a document (rather than merely referenced). Embedding allows a document to be viewed as the author intended it even on machines that don't have that font installed. So, the document (a copyrighted work) would be derived from the font program (another work). The text of the document, of course, would be unrestricted when distributed without the font.

This isn't an artifact of the GPL; it's just the way fonts work. Proprietary fonts often explicitly forbid embedding. So, if you want to send your document off to a printing service, the printing service needs to buy another copy of the font.

不過以上是美國的情形,在台灣情形是否有所不同,我不知道。

 

我 google 相關資訊時有看到 slashdot 也曾討論過這問題,不過很長,也不見得正確,我就懶得讀了,做個紀錄就好。

http://yro.slashdot.org/article.pl?sid=05/04/17/2118203&from=rss 

另外有個關於字型著作權的鏈結,蠻有趣的

 http://nwalsh.com/comp.fonts/FAQ/cf_13.htm#SE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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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個笑話:『有人把一個 GPL 的漂亮 logo 圖檔印到他的背包上,於是這個背包就已經變成公共財,大家可取而用之。』。有沒有覺得和你所引用的內容很熟悉?

GPL 的感染性被許多 anti-GPL people 誇大的宣傳,幾乎已經變成一種 FUD。請思考一下,GPL 只不過是一種授權,license 而已,他的法律位階不可能超越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智財法規,各國皆然。copyright holder 甚至可以對將來的作品用其他 license 重授權或者雙、三重授權。

我一開始著手吳老師字型的轉換整合造字時就曾招受許多這方面的質疑,甚至王漢宗老師的字型版權出事,也被人落井下石,譏諷字型使用 GPL 授權。我曾花了許多時間,就此一議題,從國外和 Keith Packard 辯到國內許多人,我希望這是我最後一篇的回應,請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裡,應該把力氣花在字型技術及字型製作上,法律的問題留給法律專業人士。

GNU FAQ 是個人所整理供參考用的,他並不是 FSF/GNU 官方的聲明,而且,整理者也不是學法律的,如果有人不相信的話,請去信 GNU FAQ 整理者詢問便知。他會把 GPL exception 列出就是在「免除疑慮」(包括他本身的誤解),因為這個疑慮已經被人散播到相當嚴重的地步(包括 Keith Packard 的推波助瀾)。而 cwttf 會附上這個 exception,原因也是在「免除疑慮」。

如果還是有疑慮,那麼請試想想看文鼎 PL 字型,他使用的是和 GPL 很類似的 APL,感染力道和 GPL 一樣,那為什麼沒有人質疑嵌入文鼎 PL 字型會把文件感染成 APL 呢?至少到目前為止,我不曾看過這類質疑,它還完全沒有什麼 exception 的說明。

由於地球村的形成,各國的智財權已經是趨向大同小異,不會嚴重到連根本法理都嚴重衝突的地步。我們是大陸法系的國家,許多法理是源自國外,並不是我們有什麼和他國不同的特殊規定。文件的內容是你的思想創作,承載文件的物質反而會感染你的思想創作著作?那麼一些商業 license 的字型嵌入你的文件,會不會影響你的文件授權呢?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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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我覺得 Inconsolata 不錯

http://www.ghostscript.com/~raph/type/myfonts/inconsolata.html

Open Font License 不知相不相容 GPL…

Thanks. 這個字型滿漂亮的。只是 license 還要再研究一下,據我所知,OFL 是不能用在單獨字型的發行的,一定要附上程式碼,由於有此限制,因此和 GPL 是不相容的。
 

coolc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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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先說一個笑話:『有人把一個 GPL 的漂亮 logo 圖檔印到他的背包上,於是這個背包就已經變成公共財,大家可取而用之。』。有沒有覺得和你所引用的內容很熟悉?

不,表面上有點類似,但其實本質上不同。我所提的僅限於「將字型內嵌於電腦文件並在電腦上觀看」時可能引發的問題,所以其實是一般字型使用上很小的一部分而已,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我們不需將字型嵌入。根據我對之前所閱讀資料的理解,在美國 TypeFace 不能被 copyrighted,所以你把文件印出來後,文件的顯示已由 font -> TypeFace,所以已跟 font 的授權無關。

LGJ
文件的內容是你的思想創作,承載文件的物質反而會感染你的思想創作著作?那麼一些商業 license 的字型嵌入你的文件,會不會影響你的文件授權呢?請三思!

我覺得可能是 GPL 與 font 的特殊性造成的結果。應該不能說是「承載文件的物質反而會感染你的思想創作著作」,要如何散佈自己的著作是可以選擇的,只要不內嵌 GPL fonts,自然不會有問題,或者將 GPL font 與文件一起散佈但不內嵌,文件就可以用不同的授權。

coolcd 目前想法
現在 truetype font 在美國被視為 program,是 copyrightable 的,當文件帶著 GPL program 一同散佈時,因為 GPL 有感染性,所以包含 GPL font 的文件也必須以 GPL 釋出。

有些商業字型是不可以內嵌的,如新細明體。文鼎字型可以內嵌,華康字型以前不可內嵌,現在可以了。但這些可內嵌的字型是否會影響文件授權,我沒有看到相關文字說明,所以不清楚。

我這些資訊的來源是:

  •  http://www.arphic.com/tw/about/arphic_newsletter/newsletter200304_fontqa.htm
  • 	 http://cle.linux.org.tw/fonts/ttf/unicode/cwTeX-TTF/cwtex-ttf.pd
    	
  • 	 http://www.dynalab.com.tw/product_introduction/pro_5.htm
    	

LGJ
GPL 的感染性被許多 anti-GPL people 誇大的宣傳,幾乎已經變成一種 FUD。請思考一下,GPL 只不過是一種授權,license 而已,他的法律位階不可能超越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智財法規,各國皆然。copyright holder 甚至可以對將來的作品用其他 license 重授權或者雙、三重授權。

這我之前倒是沒想到,謝謝說明!我對各種 free software licenses 沒什麼成見。

LGJ
GNU FAQ 是個人所整理供參考用的,他並不是 FSF/GNU 官方的聲明,而且,整理者也不是學法律的,如果有人不相信的話,請去信 GNU FAQ 整理者詢問便知。他會把 GPL exception 列出就是在「免除疑慮」(包括他本身的誤解),因為這個疑慮已經被人散播到相當嚴重的地步(包括 Keith Packard 的推波助瀾)。而 cwttf 會附上這個 exception,原因也是在「免除疑慮」。

謝謝提醒,我原本以為 GNU FAQ 算是 FSF/GNU 的官方聲明。

我一開始著手吳老師字型的轉換整合造字時就曾招受許多這方面的質疑,甚至王漢宗老師的字型版權出事,也被人落井下石,譏諷字型使用 GPL 授權。我曾花了許多時間,就此一議題,從國外和 Keith Packard 辯到國內許多人,我希望這是我最後一篇的回應,請不要把時間浪費在這裡,應該把力氣花在字型技術及字型製作上,法律的問題留給法律專業人士。

LGJ
如果還是有疑慮,那麼請試想想看文鼎 PL 字型,他使用的是和 GPL 很類似的 APL,感染力道和 GPL 一樣,那為什麼沒有人質疑嵌入文鼎 PL 字型會把文件感染成 APL 呢?至少到目前為止,我不曾看過這類質疑,它還完全沒有什麼 exception 的說明。

我想我在這邊要向 LGJ 前輩說聲抱歉,我並非故意要質疑您釋出字型的授權。我知道、也很敬佩您長期以來的付出,也不會去質疑您對自由軟體的態度。之所以提出來討論,只是最近剛好看到 GPL 字型的相關文章,想提醒一下我覺得可能會有問題的點而已。不管如何,如果各自看法不同,我想大家都不是學法的,在這討論半天也無法確定。而且即使內嵌 GPL 字型的文件版權問題是如我先前所想,文件會因內嵌 cwttf 字型而有版權問題的機率也應該很小,如您所說,我們還是回歸技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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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不,表面上有點類似,但其實本質上不同。我所提的僅限於「將字型內嵌於電腦文件並在電腦上觀看」時可能引發的問題,所以其實是一般字型使用上很小的一部分而已,因為大部分情況下我們不需將字型嵌入。根據我對之前所閱讀資料的理解,在美國 TypeFace 不能被 copyrighted,所以你把文件印出來後,文件的顯示已由 font -> TypeFace,所以已跟 font 的授權無關。

一樣。你只能說那個承載文件內容的「物質」,「有可能」被感染,和你的文件授權仍然是不相干的。
這是不同的著作物標的(我想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



我想我在這邊要向 LGJ 前輩說聲抱歉,我並非故意要質疑您釋出字型的授權。我知道、也很敬佩您長期以來的付出,也不會去質疑您對自由軟體的態度。之所以提出來討論,只是最近剛好看到 GPL 字型的相關文章,想提醒一下我覺得可能會有問題的點而已。不管如何,如果各自看法不同,我想大家都不是學法的,在這討論半天也無法確定。而且即使內嵌 GPL 字型的文件版權問題是如我先前所想,文件會因內嵌 cwttf 字型而有版權問題的機率也應該很小,如您所說,我們還是回歸技術吧!

如果 cwttf 會有問題,那麼目前所有的 GPL 字型,例甘 TeX 的一堆字型及對岸的文泉驛及
文鼎 PL 字型,通通都會出問題,不限於 cwttf。 

我只想反問一個問題。就依你上述所說的情況,現在反過,是文件宣告為 GPL,請問,這是
否會感染到內嵌的字型成為 GPL 呢?這是一樣的邏輯。

不好意思,我是學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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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特別澄清一件事,cwTeX 的中文字型,原先只有 Type 1 型式的版本,裡頭並無英數字母,範圍也僅限於 Big-5。其中轉成 TrueType 字型有兩種版本:

1. http://cle.linux.org.tw/fonts/ttf/unicode/cwTeX-TTF
這是商業字型,但免費使用。你不能去修改他。

2.  http://cle.linux.org.tw/fonts/cwttf/
這是 GPL 字型和 1. 完全無關,是經過兩位吳老師同意後由 Type1 字型轉換成 TrueType 字型並加上我個人的造字。

2. 的字型 copyryight holder 是兩位吳老師及我個人(造字的部份)。

授權是要 copyright hjolder 才能做出,2. 的字型已經加入了 exception,所以,請放心嵌入你的文件,這完全不會影響你的文件授權,請放心使用。exception 不是一定要放在 COPYING 才有法律效果,放在 readme 也是一樣。縱使是我在這裡說明,也是有法律上的效果。要追究是否侵權,也是 copyright holder 才是當事人,他人無權興訴,不是用 GPL 就歸 FSF/GNU 管,我們只是借用他的條款內容罷了,就像你去書店買現成的租賃契約是一樣的道理。

這裡的 cwHBMno 是由 2. 的字型所衍生,授權和原字型相同。但由於文件並未備足,字型中也是沒來得及寫進去,所以暫時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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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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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一樣。你只能說那個承載文件內容的「物質」,「有可能」被感染,和你的文件授權仍然是不相干的。
這是不同的著作物標的(我想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

 

如果 cwttf 會有問題,那麼目前所有的 GPL 字型,例如 TeX 的一堆字型及對岸的文泉驛及文鼎 PL 字型,
通通都會出問題,不限於 cwttf。 

我只想反問一個問題。就依你上述所說的情況,現在反過,是文件宣告為 GPL,請問,這是否會感染到
內嵌的字型成為 GPL 呢?這是一樣的邏輯。

不好意思,我是學過法律。

這麼說的話我會比較相信是我搞錯了,因為我沒有法律基礎,關公面前耍大刀,見笑了。 

另外,Open Font License 要跟 program 綁在一起散佈,雖然怪怪的,但好像不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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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cd

 

這麼說的話我會比較相信是我搞錯了,因為我沒有法律基礎,關公面前耍大刀,見笑了。 

不會,因為很多敗訴的律師,法律仍然是他的專業,不是當了律師就一定是會勝訴。

另外,Open Font License 要跟 program 綁在一起散佈,雖然怪怪的,但好像不難解決。

技術上的問題很好解決,但法律上的問題就不一樣。就像 exception 為什麼不附在 COPYING,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不做呢?因為 GPL 條款本身是有 copyright 的,他只容許 verbatim copy,我們不能去修改 GPL 的內容。 你把 exception 加入了GPL COPYING 裡頭,就有相當的嫌疑修改了 GPL 條文本身,那麼你的作品就不能稱之為 GPL 作品了。

而 OFL 的這個限制就是和 GPL 本身的精神不相容。因為對 GPL 做出額外的限制是不被 GPL 容許的,否則將會有各行各色不同效果的 GPL 作品出現,讓使用的人感到迷惑,甚至受騙上當。

 

附註:

  1. 文鼎商用字型可以嵌入 pdf,他的效力不及於他的 PL 字型。PL 的版本仍然要以 PL 版本的授權而定,他的授權中並無容許嵌入的說明。
  2. 華康(威鋒數位)能嵌入 pdf 的字型,目前只限於最新的那一套,不及於其他的版本。而新細明字型的 copyright holder 是華康,不是微軟。
 
Tetra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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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全型字全被判斷為半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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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三種情況,正在整理中:

  1. 不是字型的問題,例如『※』,他是全型,字型中也是全型。
  2. Amibiguous 的字,如『§』,這個如果弄成全型,那麼在英文 context 的時候也會變成全型。 → 目前不知道要如何處理。
  3. 像俄文字母,那是根本字型中就把字寬弄錯了,既非半型也非全型的不成型。吐舌頭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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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人在 MozTW 那邊問有沒有 Sans Serif 的中文等寬字型,才又想到 cwHBMono,不過想到,好像被我鬧到下架了 XP,不知道現在情況如何?據我所知,這好像是唯一 Free 且 Sans Serif 的中文等寬 Truetype 字型?

現在在來看這個討論串,發覺一些之前自己的盲點,相當不好意思,果真是 退一步,看得更清楚

 

coo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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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我懶,另外就是台灣自由軟體生態有點糟糕(我是指社會運動 rms 的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運動,沒錯,就是被罵得有點慘的所謂「基本教義派」),所以已經沒有以前的熱力及動力了。況且我搞自由軟體完全是興趣,不想搞得烏煙障氣,花時間,花精神,還得受氣,想一想沒有這個必要。

所以,我現在是除非我自己需要用到,不然就不想去理會了。

g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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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J

不完全是這個原因。主要是因為我懶,另外就是台灣自由軟體生態有點糟糕(我是指社會運動 rms 的自由軟體 Free Software 運動,沒錯,就是被罵得有點慘的所謂「基本教義派」),所以已經沒有以前的熱力及動力了。況且我搞自由軟體完全是興趣,不想搞得烏煙障氣,花時間,花精神,還得受氣,想一想沒有這個必要。

所以,我現在是除非我自己需要用到,不然就不想去理會了。

看來我上次提到 GPL 的問題是踏到了地雷啊!也許從被質疑的一方看起來像是故意在找麻煩,不過其實我是無知啦~在網路亂逛,看到有人提到這樣的質疑,沒有足夠的能力分辨,就照搬過來這邊了。現在看到別人有需求,部分是因為我的緣故,沒辦法使用到 cwHBMono,有點過意不去,還是希望您可以再度釋出這個字型。

至於字型寬度的部分,也許跟細明體的設定看齊可以讓最多中文使用者受惠?

另外講點題外話,其實我覺得,當個基本教義派沒什麼不好吧?Free Software 不就是基本教義派搞起來的?不當基本教義派,也沒什麼不好,這是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適度尊重別人的選擇,我覺得都是 ok 的。但如果是以自由軟體為名,而不行自由軟體之實,那就很令人討厭了。

 

coo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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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上次提到 GPL 的問題是踏到了地雷啊!也許從被質疑的一方看起來像是故意在找麻煩,不過其實我是無知啦~在網路亂逛,看到有人提到這樣的質疑,沒有足夠的能力分辨,就照搬過來這邊了。現在看到別人有需求,部分是因為我的緣故,沒辦法使用到 cwHBMono,有點過意不去,還是希望您可以再度釋出這個字型。

請別誤會,你的因素其實佔得很少,幾乎可以忽略,因為從上下文脈絡可以知道,一開始你並不清楚 FS vs. OSS 的種種。我說的是其他的社群中人。

另外講點題外話,其實我覺得,當個基本教義派沒什麼不好吧?Free Software 不就是基本教義派搞起來的?不當基本教義派,也沒什麼不好,這是個人選擇的自由。只要適度尊重別人的選擇,我覺得都是 ok 的。但如果是以自由軟體為名,而不行自由軟體之實,那就很令人討厭了。

是的,互相尊重很重要。現在的問題不是尊重的問題,而是「基本教義派」從根本上被單方面的醜化及攻評,可以用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來形容(尤其是在台灣),這樣玩下去實在沒什麼意思,做得流汗,沒拿到什麼好處不說,還得被被人羞辱,我是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幾個這類笨人啦!

所以,我的時間已經轉往中醫藥方面去了,古有「不為良相就為良醫」,雖然我確知我不可能成為什麼良醫。XD

就把問題留給這些台灣的社群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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